過年出國旅遊報名看仔細!觀光局公布39間問題旅行社

2016年01月16日 11:51

▲東京是國人海外旅遊最愛的城市之一,圖為東京昭和公園。(圖/kuma)

旅遊中心/綜合報導

寒假旅遊旺季到來,為保障旅遊消費者權益,交通部觀光局公告104年6月19日至105年1月15日期間的旅行業營運狀況,除了8間被廢止旅行業執照、10間申請停業、17間申請解散的旅行社、1間被列為拒絕往來戶、3間未投保履約保證險,另外也提醒民眾參加旅行社舉辦的旅遊活動或購買國際機票,應向領有合法旅行業執照的旅行社購買,才有保障。

觀光局表示,廢止旅行業執照8家旅行社分別為位於台北市的蘿維亞、三菱、翔富、元寶、東海;苗栗縣的鳳翔、南投縣的山弘、高雄市的國洲。

自行申請暫停營業10家旅行社,包括文康(停業至105/7/23)、明鴻國際(停業至105/6/30)、喜信(停業至105/8/31)、通億(停業至105/10/23)、泰昌(停業至105/11/30)、全國國際(停業至105/12/30)、新世代(停業至105/12/16)、巨喬(停業至105/12/24)、上海旅遊國際(停業至105/12/31)、惠東(停業至105/12/31)。

另外申請解散17家旅行社,則有桃園市愛莉絲、新竹市即時通、嘉義市信律、桃園市原鄉清、臺北市日朋、臺北市走吧、高雄市天翔國際、臺中市富泰網、臺北市飛翔國際、桃園市瑞吉、臺北市萬豐、臺北市世梅、高雄市桂林山水國際、臺北市金龍裝運公司、高雄市悠荷、臺北市長麟、新北市俊輝。

經票據交換所公告為拒絕往來戶的臺北翔安旅行社;未依規定投保履約保證保險的3家旅行社台北市天旅、翔安、高雄市哈雷。

觀光局提醒旅遊消費者,參加旅行社舉辦之旅遊活動或購買國際機票的6大要點:

一、旅客參團旅遊時,應選擇領有旅行業執照之合法旅行社簽訂旅遊契約較有保障,並應確認洽辦者係旅行業從業人員。合法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合格領隊及導遊人員、參團旅遊應注意事項暨上述公告之業者名單均可至該局行政資訊網,消保事項專區查詢。

另外,每季旅行團「參考售價」可至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網站參閱,如選購低於參考售價之旅遊產品,宜多方了解比較其內容。

二、旅客與旅行社簽約前,必須詳閱條款與行程內容,並瞭解該家旅行社營業狀況、繳費時也應索取代收轉付收據,並確認已辦妥履約保證保險及出發前投保責任保險。

三、在旅展購買旅行社的旅遊商品時,應有明確出發日期或使用日期,並與旅行社簽訂國內外旅遊定型化契約,避免與旅行社簽訂未經觀光局核准之旅遊契約書或訂購單。

四、提醒旅客選購國外旅遊產品或出國前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隨時注意並蒐集國外旅遊目的地旅遊安全資訊,並參考公布之旅遊警示考量是否前往並注意自身安全;出國前亦請至該網站「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登錄個人資訊,以利駐外館處即時協助聯繫。

五、出國前請及早檢查護照效期是否6個月以上,倘護照效期不足,請儘早申請換發。

六、近來有國外旅遊公司或傳銷事業以介紹他人入會即可獲取旅遊基金及在外國網站享有優惠價格訂購行程、機票、旅館等服務。該國外旅遊公司在國內未設有分支機構,一旦發生旅遊糾紛,其權益恐無法保障,且亦非品保協會糾紛調處及代償之對象,請消費者參加旅遊時,務必選擇國內合法旅行社,以維護自身權益。

觀光局表示,旅遊諮詢可利用該局免付費電話 0800-211734、品保協會申訴專線02-25068185查詢。另旅客如於國外發生急難事故,可向「外交部旅外國人急難救助聯繫中心(全球免付費專線800-0885-0885)」尋求協助。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