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蔣姓男子在母親百日內與許姓女子訂婚後,並交付191萬元聘金與其他費用,後來卻遭女方指控「硬不起來」又不願就醫,蔣男憤而提高要求償還;基隆地院日前判許女應返還這筆錢。
蔣男住在新北市萬里區,承接家族手套編織事業,透過相親結識同鄉、身材火辣的許女,2人於103年7月9日訂婚,蔣男前後共交付聘金、美容費、搬家費等共191萬9712元。
判決指出,蔣男主張對方只將他視為提款機,不願在百日內辦理結婚登記,103年12月及104年1月兩次在外夜宿,他因長期從事手套製造,雙手手指長繭,求歡時竟遭對方嫌棄手指粗糙、不舒服,拒絕撫摸及行房;但隔年1月間,許母打電話給媒人表示「他不行(指性無能),女兒不要結婚了」等語,同日晚間對他表示不履行結婚之意願,且栽贓誣控及向外散佈他性無能、同性戀等不實傳言。
許女則辯稱,2次外宿時蔣男都無法勃起,導致掃興而歸,當時即建議就醫,對方卻不置可否,因攸關日後夫妻生活,透過母親向媒人傳達此事,否認栽贓誣控及向外散佈對方性無能,且這段時間從未表示不要與蔣男結婚,
法官認為2人婚約已有重大破綻,准許解除婚約,許女應返還192萬元,至於蔣男另要求賠償財產及精神損害,則被法官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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