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楊佳穎/台北報導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教準部作模處前副處長林滿康(現為陸軍砲軍訓練指揮部戰術組上校組長)多次對部屬性騷擾,日前遭監察院以11票對0票,全票彈劾;而監察院21日再發出新聞稿表示,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審查通過監委仉桂美、包宗和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針對國防部教準部處理林滿康上校性騷擾案涉諸多違失,提出糾正。
監察院日前指出,林滿康多次對部屬性騷擾,以全票通過彈劾案;案由則指出,林自103年起未能謹慎自持,多次利用權勢對部屬作性騷擾行為,且擔任副處長期間多次要求部屬接送上、下班,或是幫忙購物卻未支付金錢等,行為不僅對部屬造成傷害,還傷害國軍形象,嚴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監委今日進一步指出,國防部教準部處理林滿康上校性騷擾案涉及諸多違失,包含未依國軍人員性騷擾處理實施規定第15點第1項,於7日內組成性騷擾申訴會進行調查,且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審議委員與性騷擾申覆會之審議委員完全相同,球員兼裁判,與正當法律程序未盡相符;另外,未考量本案被害人之感受及相關權益,將其調離至該部下屬單位,並因職務調動,喪失資訊專業加給等。
此外,監委也指出,性騷擾事件具高度私密性,加害人行為往往事出突然,難有留存證據可能,讓被害人往往不欲張揚,甚至一味隱忍,選擇先透過非正式申訴管道,向同僚或長官傾訴求助,因此若能在被害人正式提起申訴前,建立相關因應措施或處理機制,提早發現並提供協助,有助避免被害人身心傷害擴大,甚至避免憾事發生,尤其軍中文化寧可相信位階較高長官,而非下屬陳訴,在性騷擾加害人為被害人直屬長官情況下,更凸顯於被害人正式提起申訴前,建立相關的因應措施或處理機制的重要性與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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