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名案「梨泰院殺人事件」 兇手派特森判刑20年

▲去年9月23日,「梨泰院殺人事件」主嫌派特森(中)被引渡回到南韓受審時的畫面。(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19年前轟動一時的「梨泰院殺人事件」,現年36歲的美籍被告派特森(Arthur Patterson)29日被首爾法院裁定殺人罪名成立,判刑20年。他可以在一周內提出上訴。

此案發生在1997年,首爾梨泰院地區的一名大學生趙重弼(Cho Joong-pil,譯音)被人發現陳屍在一家快餐店的洗手間,身上有多處刀傷。

警方其後逮捕涉案的派特森和他的朋友、身分同樣是美國公民的愛德華․李(Edward Lee)。派特森與李互咬對方才是兇手。後來,李被判無期徒刑。派特森因為將兇刀丟棄在水溝,因滅證及藏械罪判刑18個月,但之後因南韓政府大赦而獲釋。

1999年南韓當局重啟調查此案時,派特森已返回美國。當局之後因證據不足,改判愛德華․李無罪。2011年,南韓檢方發現新事證,正式以謀殺罪名起訴派特森。去年9月,派特森從美國被引渡回南韓受審。首爾中區法院周五對此案宣判,法官認派特森理應被判無期徒刑,但考慮到案發時他尚未成年,改為判刑20年。

派特森的父親當時是駐韓美軍人員,讓該案在當年轟動一時,其後被拍成同名電影《梨泰院殺人事件》,由張根碩主演。

真實事件改編的電影《梨泰院殺人事件》。(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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