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盛治仁「人渣公務員」 馮光遠遭高院加碼改判30萬

2016年02月3日 16:24


▲馮光遠堅持不繳罰金,2014年入監服刑20天。(圖/記者黃瀞瑩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作家馮光遠2012年在部落格發文批評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盛治仁是「人渣公務員」,被盛治仁提告,高等法院依誹謗罪判他拘役20天確定,2014年10月馮光遠拒繳易科罰金2萬元,坐了20天牢,民事部分,一審判賠25萬元,高院今(3日)改判賠30萬元。

馮光遠2012年12月在部落格發文,質疑盛治仁花逾2億元請舞台劇導演賴聲川創作建國百年音樂劇《夢想家》一事,寫下「你盛治仁是怎麼回事?……還是你有名譽,可是基本上都是狗屎豬糞名譽,所以妨礙一下也無妨」;2013年又寫「盛治仁這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務員」。

▲馮光遠表示,坐20天牢當作是修行。(圖/馮光遠辦公室提供)

盛治仁為此向法院提告求償百萬,馮光遠辯稱是對可受公評之事善意合理評論,刑事部分,法院認為人渣確實有侮辱人格之意,判處馮光遠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但馮光遠拒繳罰金,2014年為此入獄服刑。

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判處馮光遠應賠償盛治仁25萬元,案件上訴後,高院認為一審判賠金額過低,3日改判馮光遠應賠償30萬元,不必登報道歉;全案盛治仁還可上訴,馮光遠則不得上訴。

▼3日早上馮光遠到桃園機場想堵黃安。(圖/記者季相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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