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美崙公園。(圖/示意圖/翻攝自台北公園走透透)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張姓男大生去年6月透過用社群軟體「微信」搖一搖,認識一名自稱18歲的女子,並聲稱願意以每月10萬元包養對方,2人晚間便相約到士林美崙公園的溜滑梯上發生性關係,但事後卻稱「包養只是在打嘴砲」,挨告性侵,但因為案發地是公眾場所,女子卻未大聲呼救,士林地檢署認定雙方是你情我願,便沒被起訴。
據《蘋果日報》報導,男大生辯稱,2人相約晚間9點多見面,聊到濃情蜜意時,情不自禁在溜滑梯上以女下男上的體位交合,而且為了取悅女子,他還幫對方口交,沒想到完事後就被索討10萬元,導致雙方不歡而散,甚至被告性侵。
女子指控,自己當時是被男大生強壓在溜滑梯上性侵,因為太緊張、不知道該怎麼辦,才沒有呼救,也否認有索取包養費,不過她事後立即前往崙公園旁的新光醫院驗傷報案。
據士林地檢署調查,這名自稱18歲的女子其實實際年齡超過30歲,而且除了下體撕裂傷之外,其它地方也沒有反抗的傷痕,在加上案發時間並非半夜或是凌晨,只要大聲呼救應該都能獲救,她卻沒這麼做,因此認定雙方是你情我願,給予張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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