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復甸/監察院是打蟑螂的拖鞋嗎?

2016年02月5日 11:16

▲監察院擔醒,參選總統、立委4/18前申報獻金,避免受罰。(圖/本報資料照)

文/李復甸(文化大學教授)

監察院為我國憲政制度的特點之一。依法對違法失職者,可行糾舉或彈劾;對各級機關不當之工作或設施,可行糾正與質問。多年來,監察權之成績亦班班可考。

以第四屆監察委員言,曾彈劾117案,計224人包括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最高法院法官、行政院秘書、監察院秘書長。最近大眾談論的美和市案、高鐵案、大巨蛋案、蚊子館、江國慶案、鄭性澤案、邱和順案都是監察院調查後,引起社會矚目而後能依法處理。許多被行政單位掩蓋的弊案,或誤事審錯判的冤案,都是糾彈在先而後引發社會輿論,得到改善。扁政府其間,因監察委員兩年半未得任命,縱容政府之貪腐妄為更是國人所共知。

馬政府上任之後,行政機關乏人監督已成習慣,監察院偶有調查約詢便叫苦連天。立法院由於是合議制,所有作為都來自委員會或院會,立法委員不能獨立行使職權。立法院作成決議也是針對機關。立法院會質詢部會首長,也會刪減部會預算,監察院卻能糾彈個人。因此,機關首長怕立法委員,可是一般公務員卻是最怕監察院。除了憲法規範的監察權,還有許多因立法歸給監察院的職務,如財產登記、利益迴避、政治獻金、遊說登記,無一不是招惹嫌厭。監察的對象多,仇人也多。只要一旦被監察院約詢過,大概都一輩子忌恨監察院。

▲監察院提醒新科立委,開心報到之餘速申報財產。(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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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終究為行政機關所忌憚,加上與立法院的瑜亮情節。監察院總是受到壓抑,甚至打擊。監察法規多年未曾增修,各單位更虎視眈眈意欲削褫監察權限。監察院預算已刪除到不及四億元,非但是五院中最少者,更少於許多行政院之三級機關。人力嚴重不足,更無法順利調借到其他機關富於經驗之調查人員

然而,一個人若是受到行政單位無理或非法對待,最後走投無路時,剩下唯一可以申冤的單位,就只有監察院。監察制度也是行政權專擅腐化與怠惰之監督機制,當與立法機關經質詢而達成之外控,相輔相成而造就廉能有效之政府。

在行政學中,監察是善治( good governance )的必備機制。有人不喜歡監察院,但是不可能從政府機制中把監察權去除。少了監察權豈不又回復到無法無天的君權專制時代? 若是儘裁禠監察院,是要把監察權歸立法院? 還是歸行政院? 我們可以信賴一個民粹而又極為肥大的立法院嗎? 還是我們要一個球員兼裁判的行政院? 一個善於操作政府運作的國家領導,必定善於運用監察權,用以監看行政權,平衡立法權。馬英九在八年總統任內,完全不能體會要如何作為統御五院的國家元首。新來的蔡英文總統又將如何? 有待觀察。

每見有行政機關發現屬官作為失當,除出面道歉外,必然聲稱送監察院調查。無非把監察院當作打蟑螂的拖鞋,一旦可惡的蟑螂被打扁後,又必將拖鞋踩於腳下。如此對待監察機制,政府能達成民眾期待的廉潔與善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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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復甸,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理事長、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教授、執業律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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