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買福袋試手氣,百貨業者展示大獎品項。
新竹振道記者/新竹報導
春節假期即將到來,百貨公司照例會舉辦春節福袋活動,新竹市政府消保官為了解此類活動的公平與真實性,日前分別到新竹大遠百、太平洋站前SOGO、新光三越、巨城遠東SOGO等百貨公司,積極了解福袋活動的廣告及辦法。消保官提醒消費者,若有參加此類活動,購買到不公平的對價商品都可申訴,消保官將全力協助處理。
新竹市消保官表示,消費者到百貨公司參加新春福袋的活動,雖然不是每位都能幸運抽到大獎,但是依福袋的原意是「福氣帶著走」,亦即消費者可用限定價格,買到袋內高於福袋售價的商品,因此,福袋內商品價格不應低於消費者付出的對價。至於商品價格如何認定是否超值,並非依百貨公司的定價,也不是依照網路拍賣的價格,而是應依一般市場價格,這個價格比較可能是百貨公司打折後的價格,或同樣商品量販店的售價標準。
目前各百貨福袋活動辦法,新竹遠百西大店現場廣告詳盡1-9大獎中獎機率僅萬分之7,頭獎是現代汽車一輛;太平洋SOGO新竹站前店僅辦理各樓層的消費滿額贈品活動;新光三越新竹店現場尚無大型廣告,僅在DM上預告有福袋活動一個1000元有3000元超值商品;遠東SOGO巨城店現場尚無廣告。
消保官提醒,若百貨公司以低於參加福袋費用之商品充數,涉及違反民法之誠信原則及消保法第22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的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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