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京京弒母案 夫曾智忠更一審逆轉逃過死刑

▲蔡京京與男友曾智忠弒母案,更一審改判曾男無期徒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女子蔡京京與男友曾智忠弒母案,蔡女一、二審都判處無期徒刑,曾男二度判死,但花蓮高分院更一審1月底判決出現逆轉,法官認為曾男非無教化之可能,撤銷死刑,與蔡女同樣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2012年5月,花蓮海邊發現一具女屍,經警方追查發現死者女兒蔡京京、男友曾智忠涉案,2人涉嫌勒死母親後將遺體載到花蓮豐濱鄉海邊棄屍。一、二審蔡女都被判無期徒刑,曾智智忠被判死刑。

2014年5月,蔡女、曾男在看守所登記結婚,當時蔡爸爸得知女兒一意孤行,不禁感嘆,「用這種事情來報答她媽媽,真的是太可惡了!」

更一審法官認為,蔡女經診斷為精神分裂性人格疾患,合併反社會人格傾向,其精神分裂性人格疾患之主要症狀為多疑∕妄想樣意念、不尋常之知覺經驗、古怪信念或魔奇想法,無法遵守法律規範。

另外,法官根據曾男在高中時期德育及群育方面成績優良、大學時操行成績亦良好,1987年至1994年間任職航發中心期間,因執行計畫或計畫試驗有功、設計績優及一般功績,記嘉獎1次者共5次、嘉獎2次者共4次,並記功1 次等情形,認定他仍有教化的可能;因此蔡女部分維持原判,曾男則改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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