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鑑日本阪神地震「中間檢查制度」 內政部擬修建築法

▲南台大地震造成台南維冠金龍大樓如豆腐般倒塌。(圖/記者季相儒攝,下同。)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美濃強震重創台南,造成116人罹難、551人受傷,內政部15日邀集建築師、土木、結構、大地技師及不動產開發商業公會開會研議,會後決議借鑑日本在阪神大地震後實施的「中間檢查制度」,未來將藉由第三公正單位協助審查勘驗機制,並修正建築法,來確保建築物設計與施工品質。

高雄美濃6日發生芮氏規模6.4強震,造成台南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倒榻,讓建築結構安全與施工品質管理更加受到關注,內政部次長陳純敬15日邀集建築師、土木、結構、大地技師及不動產開發商業公會開會討論,盼能強化建築物設計及施工管理效能。

內政部指出,依現行建築法第34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審查或鑑定建築物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應就規定項目為之,其餘項目由建築師或建築師及專業技師依法簽證負責;另第56條規定,建築工程中必須勘驗部分等規定,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並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於核定建築計畫時,指定承造人會同監造人按時申報後,方得繼續施工,不過礙於各地方政府幅員、人力財力差異,以致執行管理標準不一。

內政部會後決議,未來將參考日本阪神地震後實施的中間檢查制度,增列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之結構等項目,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委託或指定之機關(構)、公會團體審查,及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應經主管機關(或指定專業機構)勘驗合格後方得繼續施工等規定,獲得共識,內政部將朝此方式著手修正建築法相關規定,以達到「落實三級品管」的目的。

除了檢討、修正建築法之外,內政部表示,未來也將檢討是否提高建築物耐震設計標準,以及對於震災災民的救助措施,包括地震後建築物安全評估、租屋補貼、重建(購)或修繕貸款、震損建物貸款餘額承受、重建或重購賑助、震損建物更新規劃及補強工程之補助及老舊建物健檢補助等項目,期望能協助災民早日重建家園,同時也要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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