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父染指女兒107次 泣訴「我11歲時就被用過了...」 

▲狼父性侵親生女兒107次,判刑704年6個月。(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狼父長期打零工養家,從2011年開始染指當時年僅11歲的親生女兒,4年來多達107次,還以不給零用錢為理由逼迫她不准告訴其他人,甚至以溫情攻勢告訴她「媽媽知道會自殺」,女兒就這樣一忍再忍;直到女兒受不了身心煎熬,向媽媽泣訴,沒想到這名狼父辯稱「都是女兒主動的」,士林地院不採信,19日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共判狼父704年6月徒刑,應合併執行30年。

這名狼父育有一男一女,但因長期對妻子施暴,2000年已協議離婚,但女方經濟狀況差,也擔心無人可以好好照顧小孩,因此雙方離婚後還是住在一起,但沒想到這名無人性的父親,卻趁女方工作不在家時,趁機性侵女兒。

慘遭父親性侵的女兒表示,就在他升小學六年級的暑假,獨自間睡覺時,爸爸突然進房間問她「要不要試試看好玩的事?」她強力拒絕爸爸,但這名狼父卻脫掉她的衣褲性侵得逞,事後還威脅她不能告訴媽媽「不然她可能會自殺」甚至還說不會給弟弟零用錢。

為了媽媽跟弟弟,這名女孩一直隱忍爸爸的獸行,也不敢告訴其他人;不過這名爸爸卻毫無悔意,平均每2周就性侵她一次,次數多到數不清,女兒更放棄地說「已經麻痺了...」

不過,雖然女孩沒有告訴媽媽自己遭到爸爸性侵,但媽媽看過自己的前夫摸女兒大腿,便起疑心,試圖以LINE告知女兒要把房間門鎖好「別讓老頭子進去」,女兒便趁機告訴嗎媽「我六年級時就被用過了」、「妳不知道我承受多少壓力,我怕妳生氣不敢告訴妳」媽媽知道之後,當面詢問整起事件的過程,女兒更是崩潰大哭,最後報警處理。

這名狼父到案後,辯稱「都是女兒主動的」,更只坦承與女兒嘿咻3次,還告訴警察是女方為了錢才指使女兒控訴她性侵,但接受測謊時,這名父親在關於「有沒有在女兒國中前性侵過她」及「性侵女兒至少5次以上」等問題出現說謊反應,雖他辯稱是服用高血壓藥物而影響結果,但不被採信。

士林地院認為,少女年紀尚小,並非性經驗豐富,卻能將遭性侵過程詳細描述,認為女孩的說詞為真,父親卻毫無悔意,傷害女兒心靈,並迫害女孩人格,性侵次數多達107次,卻僅承認性侵3次,毫無悔意,還將責任推給女兒說都是她自願的。法官駁斥爸爸態度惡劣,最後依加重強制性交、強制性交等罪一罪一罰,累計共704年6月,最後定獸父其應執行有期徒刑最高上限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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