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一名人妻在洗完澡後披著浴巾,接著跑到丈夫表弟的房間,兩人因此發生關係。(圖/示意圖,翻攝自網路)
社會中心/花蓮報導
花蓮縣一名高姓人妻,丈夫從事遠洋漁業的工作,平日鮮少在家;某日夜裡人妻感到孤獨難耐,到了丈夫的李姓表弟家喝酒聊天,事後借浴室洗澡,再進入男方房間,表弟見狀連問了3次「表嫂,可以上嗎?」事後李妻得知後怒告通姦,但法院最後依罪證不足判決無罪。
法院判決指出,2013年2月21日,高女主動去電給李男,稱說要帶酒到他家共飲,過程中相談甚歡,之後高女留在家中洗澡。盥洗完畢後高女僅著浴巾就進入李男房間,李男見狀當場慾火高漲,2人還彼此撫摸,最後男方連問3次「表嫂,可以上嗎?」因此發生關係。
事後李男酒醒發現自己犯下大錯,獨自到一樓客廳睡覺,隔日凌晨高女下樓親吻他額頭,並稱說「這是二人間的秘密,不能告訴別人」,隨後便獨自離開。李妻輾轉得知兩人發生關係,憤而提告妨礙家庭。
法院審理後,高女堅決否認和李男相姦,當時因腹痛醒來去醫院就醫,返家後才發現下體有黏液,懷疑是遭李男性侵,但自己已全然無印象;高女的丈夫表示,妻子有告訴他此事,自己也向表弟確認,經過調解後李男同意賠償5萬元的精神賠償。法官認為僅憑李男的說詞和調解書內容,不足以證實他和高女確實有相姦行為,法院判高女無罪,事後李妻也撤銷對丈夫的妨礙家庭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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