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楊佳穎/台北報導
考試院25日召開院會,針對近年來矯正機關戒護管理難度增加,通過修正規則部分條文,其中,增訂監獄官、監所管理員、法警的身高、體格指標及握力項目,但若具有國術、柔道、空手道等特殊證照、比賽證明者,身高未達標準仍可報考。
考試院今日指出,矯正機關勤務性質與法警類似,錄取人員須具備相當體能始足勝任,經參照四等考試法警類科考試,於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及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增訂第二試體能測驗為心肺耐力1200公尺跑走項目施測,並分定男女應考人之及格標準。
另為提高管教、戒護人員體能素質,於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及法警類科體格檢查增訂身高、體格指標及握力項目;其中,體格指標合格標準為介於18至31間,握力為任一手需達35公斤;身高部分,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及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合格標準為男性需達165公分,女性需達160公分;四等考試法警類科為男性需達155公分,女性需達150公分。
不過,考試院也說,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及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考生若未達身高標準,卻具中華民國國術、柔道、空手道、合氣道、跆拳道初(一)段以上,或摔跤九等以上、自由搏擊(踢拳)、拳擊、散打、泰拳得有全國性以上比賽前三名且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
另外,考試院還提到,考量近年錄取女性法警比例有增高趨勢,為免法警性別比例與監所收容人性別比例嚴重失衡,影響勤務人力調度及法庭人員安全,增訂用人機關得依實際任用需要,分定男女錄取名額,以因應實際人力需要。
同時,考試院指出,除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及法警類科仍維持應考年齡上限外,刪除三等考試公設辯護人、公證人、司法事務官、觀護人、家事調查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檢察事務官、行政執行官、公職法醫師、鑑識人員類科及四等考試執行員、執達員類科應考年齡上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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