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女問媽媽「下面怎麼有痣」 竟是因獸父多次指姦

▲3歲多的女童被父親在客廳指尖3次。(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縣一名陳姓男子多次將手指伸入未滿4歲的女兒陰道中性侵,一直到女童後來二度問媽媽「為何我尿尿的地方會有1顆痣?」才曝光,被新竹地院依姦淫幼女罪判刑8年。

據《自由時報》報導,陳男前年7月開始就對年僅3歲多的親生女兒性侵,在自家客廳以手指插入陰道3次,雖然事後女兒問母親為何下體會有一顆痣時,被妻子質疑仍堅決否認。後來夫妻倆在103年5月離婚,因為女兒又再次問媽媽相同的問題,經仔細詢問後才知女兒遭前夫指交,憤而提告。

雖然陳男法官審理時矢口否認犯行,宣稱是妻子要鞏固女兒的監護權、順便請求金錢賠償才會提告,但因女童在只有社工的陪同下,還是明確指證父親確實有把她的內褲脫到腳踝處,並以手指插入她尿尿的地方、同一天做了3次,地點都是在客廳,因此認為女童的證詞確實可信。

由於陳男違反女兒意願,觸摸身體隱私處導致女童心生畏懼、感受敵意或冒犯,出現夜驚、尿床、活動量過激等情形,因此合議庭認為,陳男為被害女童生父,本應對女兒悉心照顧,竟為一己私慾,將親生女兒作為洩慾工具,殘害女兒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且犯後一再否認犯行,毫無悔意,依姦淫幼女罪判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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