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狠心燒死女友。
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屏東40歲的黃姓男子去年(2015)11月29日晚間,縱火燒死25歲的馬姓前女友,造成馬女全身超過90%的三到四度燒燙傷,原因只是不滿對方執意分手,又封鎖了LINE,屏東地檢署今天(1日)認為他罪行重大,犯後又沒有悔意,還辯稱是過失致死,因此將他依殺人罪起訴,從重求處極刑。
黃男去年11月因為不滿馬女要分手,又避不見面,29日晚間10點多趁對方返回空軍機場福利社附近的鐵路巷住處時, 竟朝她潑灑汽油縱火,造成全身超過90%的三到四度燒燙傷,最後不治死亡,警方調查發現,2人交往4年多,期間馬女不只負擔生活費,還幫他付20萬貸款,最後個性不合分手,但黃男卻一直奪命連環call要復合,對方受不了封鎖LINE,引發殺機。
檢方上午偵結,認為黃男和馬女並沒有深仇大恨,竟然只因為提分手就縱火殺人,手法兇殘泯滅人性,讓被害人承受極大痛苦,而且犯後沒有悔意,還多次以過失殺人辯解,偵訊時對於案情內容還避重就輕,交代不清,因此將他依照殺人罪嫌起訴,希望法官能夠從重處以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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