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成立地產基金成效不彰,2日遭監察院糾正。(圖/翻攝自經濟部)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為了協助地方發展特色產業,經濟部成立地方產業發展基金,但基金補助計畫自從98年上路到去年為止,總計執行246案,補助總額達24億餘元,但經監委仉桂美等人調查後發現,地產基金連年發生短絀,經濟部卻未加強審核機制,且成效也不彰,部分行政區獲多次補助卻仍無特色產業發展,因此2日通過糾正經濟部。
經監委仉桂美、陳慶財、江明蒼調查後提案指出,因中央財政困難,導致地產基金經費逐年減少,在沒有其他主要穩定之基金收入來源下,地產基金連年發生短絀,讓基金結餘持續萎縮,總計從98年到104年為止,共計執行246案,補助總額為24億餘元,但其中只有101與102年度各1件通路發展計畫有回饋機制,到104年度止回饋總金額預估僅53萬餘元,「獲補助計畫中提出回饋金機制之件數甚少、金額甚低,實難發揮活水功能,基金來源僅能仰賴國庫撥款」。
監察報告指出,地產基金自98到104年度止核定補助計畫中,終止及取消共計22案,經結算動支補助經費總計2865萬1622元,且部分地方政府因執行上開終止案件,亦動支經費總計222萬9466元。終止原因中,包括經費動支嚴重落後、計畫執行內容及成果績效與原核定計畫差異甚大;累計實際執行率低;執行內容與原核定計畫不符;採購招標經縣府評估硬體執行困難或一再流標;甚至有因土地及交通問題無法解決等原因終止計畫。
監委表示,這顯示出部分地方政府提出計畫考量評估未盡周詳,前置作業不足,「即便執行面困難重重或無法明確掌控,仍草率向經濟部提出申請」,但經濟部在地產基金連年短絀財務困難下,卻始終未能檢討強化審核機制,對計畫可行性與周延性無法嚴予把關,就輕率給予核准補助,導致計畫經核定後已啟動執行動支補助經費,卻仍因窒礙難行而告終止,到目前為止已浪費公帑3088萬餘元,難辭怠失之咎,實屬不當。
此外,調查報告另指出,地產基金成立7年以來,有地方行政區到現在都還未受補助,或有行政區屢獲補助卻仍無特色產業發展,補助效益顯然不彰,經濟部卻始終未檢討修正策略方向;也未正視地產基金業務與中央其他部會多所重疊情形,遲未落實加強建置整合資源並統籌運用之機制與平台,以提升資源配置與使用效率;沒有檢討地產基金現行績效指標訂定過於寬鬆,且未能完整呈現地方產業發展的需求,不但不切合政策所需,同時缺乏短、中、長期績效管理策略等缺失,因此要求經濟部檢討並改善。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