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已婚黃姓富商與已婚曾姓婦人相戀,遭曾女多次逼婚,前年曾女更到黃家大鬧,他竟持棍棒打昏曾女,再和兒子開車將人載到龍潭乳姑山區掐死後埋屍。一審被依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判處無期徒刑,二審認定黃男有悔意且願賠償,改判15年8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黃姓富商2014年8月因為曾女到家中大鬧,竟持棍棒將其打昏,再和兒子開車將人載到龍潭乳姑山區勒斃後,再用鋤頭挖土掩埋屍體;沒想到同年10月,一名遙控飛機玩家因飛機在埋屍地點不斷墜機,意外發現屍骨,警方循線將黃姓富商和他兒子逮捕,桃園地院法官一審認為,黃姓富商沒有暴力前科,免死,判處無期徒刑。
法官二審時認定,雖然黃男掐死曾女後,還要求兒子確認被害人的脈膊,但因為曾女曾跑到黃男家中大鬧,黃男被激怒才行兇,因此改判15年8月徒刑,最高院今天維持二審判決,全案定讞。黃男的兒子則移送少年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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