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台北房價高漲,綠委提「自用房屋租賃法」保障房客權益。(圖/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為了保護租屋族權利,民進黨立委李應元提出「自用房屋租賃法」(租屋專法),草案中明訂必須在主計處公布的CPI漲幅約4%時,房東才能調漲租金,反之當CPI下降,房客可請求按比例調降房租,而房客的租金減免請求權不得預先拋棄,違者經主管機關通知而逾期不改善者,可開罰2萬至20萬元。
李應元表示,此版本中的租賃條件,房屋出租時不得設置性別、年齡、職業等非必要之條件。當租賃契約成立後,房東、房客須在30日內,將契約等文件向內政部「申報登錄租賃房屋及租金」資訊,並由政府提供公開查詢,違者將可開罰3萬至15萬元。
至於在稅捐方面,房屋應繳納的稅捐都須由房東負擔,不得已實務上常見的「租金減少、不得設籍或不得申請住宅補貼」等方式規避繳稅,否則最高可罰20萬元。租屋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房東承擔。
當租約到期,草案明訂若房客無不正當行為,房東若沒有自己使用的需要,或沒有其他「正當事由」,就必須給予房客延租。為了保護弱勢,房客若因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而積欠房租兩個月,且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房東不得解約,否則將開罰5萬至30萬元。
▼李應元等18名立委提出「自用房屋租賃法」。(圖/記者徐政璿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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