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娃娃機。(圖/示意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基隆一名楊姓男子沒有電子遊戲場營業證,卻擺了11台夾娃娃機牟利,而且他的機台並沒有「保證取物」,被依違反電子遊戲場管理條例和賭博罪嫌起訴。值得一提的是,消息一出後,當地許多夾娃娃機業者都標上「保證夾物」,如果保證消費者投幣金額超過商品價值,就會送出娃娃,減少與消費者的對賭意味。
46歲的楊男3年前在基隆開了2間店,並擺放11台夾娃娃機,提供民眾24小時的服務,但因為電子遊戲機沒有標明商品價格、保證取物,消費者可能只投10元就拿到價值100元的商品,但也有可能投再多錢都得不到任何商品;今年初被民眾檢舉,並由警方查扣機台、1萬6000多元現金、布偶、耳機和喇叭等商品。
檢方表示,夾娃娃機並非販賣機,機台上未張貼「保證取物」貼紙、櫥窗內商品價值不一又沒標明價格,讓消費者投幣後不知道要投多少錢才能拿到商品,因此認定楊男藉由夾娃娃和人對賭,涉嫌賭博。不過也有法官認為,這起事件是否有必要以刑法介入處罰還有討論的空間,店家不一定會被判有罪,如果只是比賽競技或暫時性娛樂行為,就不構成賭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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