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馬「阿河」摔死 業者「無故意」免罰定讞

▲「阿河」重摔而死,法官認定沒有受虐。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2014年12月,台中天馬牧場的河馬「阿河」兩度慘摔死亡,台中市政府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罰天馬牧場負責人張俊結50萬元罰鍰,最高行政法院今天(10日)判決張男免罰定讞。

2014年天馬牧場整修,將「阿河」暫時運到苗栗,整修完畢後,載運「阿河」回園區途中,牠跳下貨櫃車重摔受傷,隔天業者要將牠放入魚塭時,卻因貨櫃吊孔斷裂,這頭動物明星再度重摔,2天後死在魚塭裡。

在刑事方面,檢方認定張俊結非故意害死「阿河」,予以不起訴處分;台中市政府農業局則認為張男違反《動物保護法》「故意使動物遭虐或傷害致死」,依法開罰50萬元。張男提訴願被駁回,即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抗罰。

法院依據《動物保護法》認定,須「業者未妥善照顧且故意使動物受虐或死傷」才能開罰,張男是為了整修「阿河」居住的池子,整修後將牠運回而出事,解剖報告認定牠外觀營養狀況良好,另據檢方認定張男非故意,故撤銷罰鍰。最高行政法院維持一審見解,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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