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功陳巧明虐死高中生,判刑13年確定。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靈修團體「日月明功」成員集體虐死詹姓高中生案,最高法院11日依傷害、私行拘禁致死等罪,判女教主陳巧明13年徒刑、詹母黃芬雀4年6個月徒刑,3名共犯許愛珍、劉享易、林甫朋判刑3年8個月到4年不等,全案定讞。
2013年5月間,陳巧明以死者「返校打掃」有問題為理由,指示詹母將死者帶至默園「管教」,結果詹生遭日月明功成員集體凌虐致死。
「我真的沒有叫人打他,為什麼被判這麼重?」陳巧明出庭時辯稱只摑了死者2巴掌,沒有指示成員打人,喊冤說她是詹母與死者間的溝通橋樑,未逼迫詹生寫自白書,當時詹母情緒激動,懷疑是她下重手。
彰化地院2014年12月依共同傷害、私行拘禁致死等罪,重判陳巧明13年徒刑、詹母黃芬雀判4年半,二審維持同樣刑度,劉享易則從2年徒刑加重改判3年8個月、王昱翔從8個月加重改判3年8個月;最高法院今天對5人判刑確定,但王昱翔部分被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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