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姓男子在多處與小女友野戰。(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邱姓男子熱戀女兒13歲的密友小樂(化名),並在上學、放學途中與其性交,地點包括區公所女廁、學校附近暗巷,甚至在馬路邊、小樂家的客廳,而且還會拍不雅照。他在被逮後否認犯行,但因為照片上性器官2顆痣與他的身體吻合,加上鹹濕對話紀錄,被判刑7年8個月。
據判決書,年約40歲的邱男是中國的台籍幹部,他在2013年2月強行抱住進房借用電腦的小樂,並加以親吻、要求口交,最後還性交,因為對方沒有拒絕,2人便進一步成為情侶,然而邱男每週要到中國一趟,雙方見面的時間非常有限,他便利用小樂上學、放學途中或休假與她性交,1次在摩鐵,5次在小樂家的客廳、房間,1次在國小籃球場附近暗巷內「車震」,另有2次在區公所的女廁,以及甚至學校附近馬路旁「車震」,次數眾多且地點多元,令人傻眼。
由於邱男送手機、內褲給小樂,並拍下11張猥褻照,其中4張還是小樂只穿內衣褲自摸下體的照片,被其女方父親發現後提告。他事後辯稱,自己跟小樂沒有任何關係,而且女方父母都在家,怎麼有辦法性交?是因為小樂結交了「大叔」男友,為了保護男友才會栽贓給他。
由於猥褻照中「男主角」沒露臉,只拍到性器官,其中陰莖有2顆黑痣,和邱男的身體吻合,再加上他透過臉書問小樂「想愛愛嗎?」、「射在裡面有感覺嗎?」、「那天你好會搖」成為鐵證,台中高分院便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刑7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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