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偽造發票以換取食物。(圖/示意圖/資料畫面)
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彰化1名張姓男子竄改統一發票號碼,並將假中獎發票拿去超商,謊稱是中了六獎換商品,後來再犯時被查獲,但因為法官念在他家境不好,才會出此下策獲取食物,被判有期徒刑3個月。
根據判決書,28歲的張男先用指甲刮掉5張去年5、6月的統一發票後3碼,然後再用原子筆改寫成頭獎號碼的後3碼,最後拿去便利商店兌獎,成功騙得同值的泡麵等食物,但因為店員拿發票去郵局兌換時發現有問題,他想再次以相同手法兌換時便被識破。
張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案,但是卻辯稱有輕度智能障礙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但是又拿不出來,而法官認為他雖然損害統一發票公信力與正確性,但考量其家境不好,平時擔任臨時工,父親無業,母親又罹患精神疾病,變造發票只是為了要換取食物,金額也不高,量處有期徒刑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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