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沈姓男子遭控撿屍女同事。(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市一名39歲沈姓男子和公司同事到海鮮餐廳聚餐,席間看上身材火辣的女同事,不斷攀談、灌酒。用完餐後,沈男自告奮勇表示,願意在醉倒的女同事返家,隨後便驅車前往摩鐵。數日後,女同事報警提告,但檢方審理後認為證據不足,不起訴處分。
《蘋果日報》報導,有詐欺前科、從事服務業的沈男,去(2015)年9月和同事聚餐,灌醉身材惹火的女同事後,即表示會送她回家。散會後,沈男開車將女同事載到汽車旅館歡愛。事隔多日,女同事心有不甘,決定報警提告性侵。
沈男到案時宣稱,並沒有強迫女同事,雙方發生性關係是你情我願。檢方認為,雖然女同事稱當天醉得不省人事才遭性侵,但不僅沒有檢具驗傷單,且多日後才報案,證據明顯不足,裁定沈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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