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檢舉達人拍照舉發併排停車,車主上前要求他刪掉照片,2人發生拉扯,檢舉達人提告妨害自由,但檢察官認為併排車車主是為了維護自己權益,才和對方發生輕微衝突,因此處分不起訴,還要他在拍照前先徵求車主同意,讓檢舉達人覺得匪夷所思。
隨身帶著相機,檢舉達人朱先生因為不滿併排違規停車嚴重,一看到就拍照檢舉,當他拍下這輛小貨車併排時,車主剛好出現,雙方發生衝突。「他就一手抓我這個地方、一手拉我的相機說你給我刪掉、你給我刪掉這樣子;這樣子還不起訴的話,是不是以後看到人家拍你的車,都可以拉著人家叫人家刪掉?」
被拉扯要求刪相片,朱先生氣壞了,雖然蒐證相片保住了,但他還是報警提告妨害自由,卻遭檢察官不起訴處份,理由是基於尊重他人肖像權及車輛所有權,檢舉人要拍攝違規車輛,要取得車主同意,車主要求刪相片是在一般人不受侵擾的自由範圍內。
對於上述理由,朱先生氣壞了。「他寫的理由匪夷所思啦!難道說,『先生,你違規停車,讓我拍一下好嗎?』世界上有幾個人會讓你拍?」
併排停車造成的交通事故一再發生,是很嚴重的交通問題,朱先生拍照檢舉,警方有受理也開單,但上訴妨害自由仍遭駁回,他無法接受,認為檢察官這樣的作法,難道是鼓勵違規者以暴力手段對付蒐證的檢舉者?(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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