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藝人李蒨蓉104年4月間駕車載貴婦好友行經台北市基隆路與東興路口時,因恍神擦撞到石姓身障男子機車造成他受傷,遭台北地檢署以過失傷害起訴後,雙方在區公所調解不成,15日台北地院首次安排調解,結果李只願賠30萬,與石男要求的150萬相差太大,調解再破局,全案將交由司法審訊做最後裁決。
李蒨蓉曾因與貴婦團好友利用特權,登上國軍阿帕契軍戰鬥直昇機參觀,事後還將照片PO網而引起喧然大波,隨後,又因駕車載貴婦好友在行經北市基隆路與東興路口時,恍神撞到石姓身障男機車,造成他雙腳及身上有多處擦挫傷,左手肌腱斷裂送醫住院治療,警方在車禍事故調查認定她違規,於是將他函送檢方,檢察官則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藝人李蒨蓉恍神撞傷身障騎士,只願付30萬賠償金與被害石姓男子要求150萬賠償相去太遠,今日調解破局。(圖/資料照)
李女與石男曾就車禍事故先於區公所進行調解,石男要求賠償150萬元,但李女保險公司卻僅願出22萬,致使調解不成,台北地院今日則是首開庭安排雙方再做調解,雖然李女願將賠償金提高至30萬元,但因差距仍太大,導致調解再次破局,全案將交由司法審訊做最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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