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轎車駕駛在停等紅綠燈時,突遭後方機車追撞,對方竟還告他過失傷害。(圖/紅綠燈示意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這會不會太誇張,撞人的竟然告被撞的「過失傷害」!
新竹縣警方指出,一名43歲的余姓男子,上月中某日中午騎車沿著台三線北上要回桃園龍潭上班,但在經過某處路口時,卻直接撞上前方一輛由黃姓男子駕駛、當時正在停等紅綠燈的自小客車。
警方調查,2人均未酒駕,但詢問余男當時發生什麼情況,他稱說「不知道為什麼就撞上了?」至於當天氣候狀況,余男稱說當天有濃霧,路況是好但視線不佳,還說「對路口的號誌沒印象。」至於遭撞的黃男則表示,當時自己停等紅綠燈,突然莫名其妙被追撞,隨後下車察看並注意余男傷勢,隨後就報警處理。
黃男稱說,當時車子在靜止狀態,被余男的機車一撞,後方擋風玻璃破裂、後車廂凹陷、後方保險桿也都受損;余男則是向警方表示,當時約以時速50公里的速度行徑。
由於撞擊力道過大,余男的機車龍頭也整個解體,最後只好報廢,而他左手也因此斷裂、臉部也有多處撕裂傷;由於雙方在調解過程中屢未達成共識,賠償細項仍未談成,余男因此決定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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