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約過程問題多 球員工會舉例「張泰山何時可回來」

2016年03月17日 19:36

▲球員工會職棒規章說明會中信兄弟林智勝。(圖/記者歐建智攝)

記者古依晴/綜合報導

中華職棒球員工會(球員工會)17日舉辦中華職棒規章說明會,第3階段討論續約問題,中信兄弟林智勝提出,現階段使用「單方續約權合約」、資方要求簽署「非完整年度合約」、換約時間漏洞、缺乏保留名單的制度。

林智勝代表球員工會提出3點建議,認為不應該存在非年度完整合約,如果資方可以選擇簽半年約,勞方應該也可以,但台灣很多選手教練都看過,不應該像洋將簽短期合約,這樣的情況不該發生在本國籍球員身上。

第2點,應該訂定明確換約時間,如球季結束至年底或是隔年年初,將明確時間點定出來;第3應該設置保留名單。

球員工會發言人趙子維補充說明,若是雙方同意終止合約,球員的身份如何定義,以張泰山為例,雙方同契約終止,但聯盟規章並未針對此身份設有規定,因此以球員工會觀點,有人問到張泰山可回來嗎?自己認為規章沒有規定,應該8月31日前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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