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咬女兒胸部,還彈兒子「小鳥」。(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與妻不合離婚,上法院爭取一對子女的監護權,沒想到6歲的女兒卻在過程中爆料,曾經被爸爸咬胸部、隔著內褲捏下體,而9歲的兒子也說曾被爸爸用手指彈下體,雖然2人皆原諒爸爸,新北地院18日仍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他2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須付保護管束,並禁止再家暴女兒,可上訴。
據《自由時報》報導,林男的女兒在事發的100年初至9月期間只有幼稚園大班,卻被喝醉的父親亂摸了7次,雖然有反抗說不舒服,但因為怕被爸爸罵而不敢把事情說出來,一直到父母因爭取監護權上法庭,她才揭露此事。林男9歲兒子也說,他在101年3月間因為洗澡忘了帶浴巾,請爸爸幫忙拿,沒想到突然被「彈小鳥」。
林男在庭訊時否認猥褻兒女,辯稱是在與妻子打官司的途中,2人受到媽媽影響,但是檢方要求他測謊他又不去,後來才坦承確實犯行,並獲得子女與前妻原諒撤告,而法官唸在他並沒有前科,也沒有對子女造成任何身體上傷害,予其緩刑,至於子女的監護權,目前皆歸給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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