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情侶想為愛情留下見證,但在拍攝性愛影片時,千萬得想清楚。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本是想為美好的愛情留下見證,不料分手後成了恐怖情人報復的工具,將「私密事」拍下前,務必得再三思量。一對情侶去(2015)年9月到台北市北投區溫泉旅館泡湯,男子用手機錄下激戰影片;2個多月後兩人分手,男子竟將性愛影片和女子臉書上傳至色情網站,累積已有15.6萬人次觀看。
《蘋果日報》報導,台北市28歲的曾姓男子與女友交往多時,去年9月兩人到溫泉旅館泡湯,並拍下激情性愛影片。不料2個月後兩人因爭吵分手,曾男竟將激戰影片上傳至「色情界的YouTube」,更公開女友臉書資訊。被害人直到收到陌生網友私訊,才驚覺影片外洩,該影音上傳不到1個月已有15.6萬人次觀看。
被害人認定曾男分手後挾怨報復,怒告妨害祕密、散布猥褻物品罪。曾男坦承上傳影片到色情網站,但辯稱只是為兩人愛情留下紀念。檢方勘驗影片,發現畫面多是近距離拍攝,研判女方當下知情,曾男並非偷拍,不構成妨害祕密罪嫌;但曾男將影片傳上網,供不特定大眾觀看,依最重可判2年徒刑的散布猥褻物品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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