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經理遭到「仙人跳」失財。(圖/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蔣姓房仲經理2013年被設計「仙人跳」,經營人力仲介的張姓男子找來17歲的范姓少女設局,再由楊姓男子帶多名男子衝進旅館房間,要求蔣賠償100萬元,半年後還被強押吃尾牙消費24萬元,也被逼簽本票。台中地院今(21日)天依恐嚇取財罪,判張男等5人3個月到10月不等徒刑。
判決書指出,2013年9月張男、黃男、楊男等5人謀議,想對蔣男以仙人跳方式恐嚇取財,當黃男邀他到KTV時,找來范姓少女,隨後范女以買菸為由,撒嬌要蔣男載她外出,中途再以身體不適想到汽車旅館休息。
在進入汽旅後,范女誘使雙方發生性行為,沒想到楊男就率領帶幾名不詳男子闖進旅館,對蔣嗆聲「我堂妹你也敢動」等話。而蔣男隔天透過黃男找張男出面當「和事佬」,沒想到張男到場就痛罵蔣。
事後蔣男賠償100萬元和解,不過,到了2014年1月,張男等人又藉口強押蔣男吃尾牙消費24萬元,還強迫簽下本票,張男等人貪得無厭,蔣男夫妻決定提告。由於張男等5人已賠償蔣男111萬元,台中地院今依恐嚇取財罪判3個月到10月不等刑責,范女則移送少年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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