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忘記「財不露白」 召妓沒爽到還被偷20萬誣指性侵

▲男子帶應召女出場,結果還沒爽到20萬現金還被偷走,事後對方還控他性侵。(圖/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男子,日前到酒店尋歡時,找了一名女子欲進行性交易。當兩人進入摩鐵後,男子忘記了「財不露白」的道理,皮包內一疊白花花的鈔票被女子看到,對方趁他在洗澡時將皮包內的20萬現金偷走落跑。男子不甘「沒嫖到還人財兩失」提告,女方竟反控性侵,但法院不採信女方說詞,依竊盜罪判她7個月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經營工程的王姓男子,2014年8月期間,和2名友人到了台中市大雅區一間KTV喝酒唱歌,席間透過酒店找來楊姓女子等傳播妹來陪酒。一行人喝到凌晨4時左右,王男將楊女帶出場欲進行性交易,他拿出1萬多元現金付酒錢,之後被楊女看到他包包內約有20多萬的現金。

兩人到了汽車旅館之後,楊女趁王男在洗澡之際,偷偷將包包內20萬的現金拿走並逃逸。事後王男發現自己「人財兩失」,心有不甘而報警提告。警方傳喚楊女到案說明,她辯稱「我只有被買3小時,陪吃飯而已,他帶我進去汽車旅館強壓我、親我,我踢他、逃出門,沒拿他的錢。」楊女一度還稱說願意測謊。

檢方要進行測謊時,楊女卻又拒絕,事後傳喚摩鐵員工,證稱楊女在進入摩鐵20分鐘左右後就匆忙跑出,稱說要外出購物,但卻沒有再回來,10分鐘左右王男追出來說女子偷了他的錢。

比對三方說法後,檢方不採信楊女說詞,認為她狡辯說謊,犯後又態度不佳,不但一度誣陷王男意圖性侵,至今仍未把錢歸還給王男,法院依竊盜罪判處楊女7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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