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房價高不可攀。(圖/記者李毓康攝)
國際中心/台北報導
台灣房價高不可攀,雖然近期房市放緩,但專家卻預測下半年房市將會回升,對於普通上班族,不論賺了多少終究買不起房子。跟台灣相比,相較於其他已開發國家,很少看見房仲跟便利商店一樣多的情形,而這背後的原因,是值得我們去了解的。
法國政府對房產擁有者進行資訊一體化管理,稅務局會設立個人檔案,所有的動產、不動產全部資料都有。法律規定,居住房屋一家只能有一處,以外的房產,如果擁有期限低於30年,出售時的升值部分要繳34.5%的升值稅,其他升值部分納入出售者當年的收入總額裡,納收入所得稅。
德國法律規定,住房政策必須以保障居民住房為基本出發點,反對房產炒作,為了促進房產市場供求關係平衡,嚴格監管土地銷售和租賃,開發商很難壟斷房產市場。鑒於住房還有財富積累屬性,為了公平正義,依據遺產法和稅收制度,對住房繼承人/受贈人採用超額累進稅率,徵收遺產稅或贈與稅。
英國房產市場鮮見暴漲暴跌,投機氣氛也不濃厚,主要是因政府稅收制度有力地遏制了投機衝動,不讓投機者在樓市中獲取暴利。一是高額資本增值稅有效打擊投機者,居民如出售其唯一的房子,無需繳納資本增值稅,但對出售第2間以上,資本增值稅稅率上限提至40%,並將免稅額由1萬英鎊(約46萬台幣)減為2500英鎊(約12萬台幣);二是出租房屋也須交稅,出租房產所獲收入如果超過每年規定的免稅額,也要繳納所得稅。
日本跟台灣不一樣,如果想把買房作為一個投資的手段,收益沒有多少,從購入房屋後就需要繳交各種費用,包含買賣稅、交換稅與贈與稅等,最後收益也只有增值額的2%左右。
新加坡85%左右的公民通過政府組屋實現「居者有其屋」,另一方面,則是價格相較高的商品房。組屋有嚴格門檻,首先購買組屋的資格只限公民家庭,也就是說結婚之後才可以購買一間;其次,家庭月收入要低於1萬新加坡幣(約24萬台幣),且未曾購買過組屋或商品房,即使是有資金實力的公民,也是盡可能地先購買政府組屋,買過之後才可購買商品房。
紐西蘭政府2015年開始徵收增值稅,按照規定,買賣非自住房屋獲利須繳稅;出售購買兩年內的房產而獲利須繳稅,稅率參照個人所得稅,最高33%。
綜合以上,各國政府都使用高稅率的政策打壓房市,用更透明的方式去建立售屋或租屋的資訊,目的是為了讓民眾有房屋可以住,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不讓居住權成為投機客炒房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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