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劉姓老闆被於2011年在家中性侵酒醉的女助理得逞,進而要求女方當他的小老婆,一審獲判無罪,但二審出現逆轉,法官認定他有性侵的事實,依乘機性交罪改判3年8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劉男為某企業社負責人,被害人擔任他的行政助理,2011年4月30日晚間,劉透過妻子邀請女方到家中共進晚餐,席間被害人因不勝酒力醉倒,劉男就在臥房性侵得逞。
被害人隔天上午酒醒後,發現躺在老闆夫婦主臥室房內,且下半身赤裸疼痛,同年5月14日收到劉傳的簡訊,內容為「每天見面卻不敢當面告訴你的事,只好用簡訊的方式告知,自從那晚發生不該發生的事之後,XX(劉妻名字)已默認,也提示過妳,所以我想負起男人給負的責任,今後的生活由我來照顧妳,給妳可靠的肩膀,不再讓妳吃隔夜飯,三人共同把XX(公司名)做的更好,希望妳能接受,如果反對就當我沒說好嗎?感謝妳,給我答案」。
被害人察覺確遭老闆性侵,同年7月離職,幾經思考於2013年2月3日至警局提出告訴。事後劉男已離婚,一審法官採信劉男說詞,簡訊內容只是「打嘴砲」,判決無罪。
不過,高院法官認為,被害人指述無重大瑕疵,且有其他人證、物證、測謊報告可佐證;劉男否認犯罪純屬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前審有違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因此改判3年8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