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案死者妹妹控訴。(圖/記者楊佩琪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汐止10日發生持槍殺妻案,兇嫌施信誠最後投案,但死者的妹妹昨天(23日)控訴姊姊長期遭虐,申請保護令、訴請離婚根本沒用,「法律漏洞害死我姐姐。」而這樣的案例其實不是第一遭,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表示,「加害人可能知道有保護令,更激怒他。」比起來搬家或換工作更有用。
施信誠殘忍殺妻,遭死者妹妹控訴在演戲,保護令根本沒用,另外2009年高雄也發生過,孫子殺死嬤,就保護令上沒寫要保持距離,造成憾事,康淑華接受《東森新聞》訪問時說,「加害人也有可能知道,婦女有申請保護令,更激怒他一些情緒。」更可能達成反效果,因此其效力引發外界討論。
保護令申請後的確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之後一定要到警察找家防官,保持密切聯絡,先設立臨時巡邏箱,並加強巡邏,康淑華也說,「有生活或生命安全疑慮的,才會核發保護令,法官在離婚判決時,也都會考量進去。」保護令最有效的其實是後續的離婚官司,如果真要躲避騷擾,搬家和換工作更有效,或是請警察多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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