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曾姓男子103年7月與邱姓等友人到夜店慶生,結束7名男女投宿旅館,他涉嫌性侵其中一名喝茫的女子未遂,但邱男因為全裸與這名女子交疊在一起,被控性侵,後來警在被害人身上採到曾男的DNA才讓真相大白,高雄地院判曾2年徒刑。
判決指出,當時曾男、邱姓等4男3女一起到苓雅區一間夜店,幫邱的黃姓女友慶生,因為大家都喝了不少酒,結束後投宿附近旅館,被害女子(A女)醉到不省人事,邱請女友外出找A女哥哥。
曾男見大家都醉得昏昏沉沉,脫掉A女衣物但性侵未果,他又坐回椅子上「裝沒事」;黃女返回後,發現男友與A女全裸交疊,氣得甩邱男巴掌,A女也對邱提告性侵。
但警方在A女身上採到的DNA與邱不符,經比對其他在場男性檢體,終於揪出曾男,檢方依乘機性交未遂罪起訴;法官認為他犯後態度不佳,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判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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