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泰安判13年確定。(圖/資料照,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轟動社會的「南迴鐵路搞軌案」纏訟多年,最高法院24日維持高雄高分院更三審認定,依共同殺人罪嫌判處李泰安13年徒刑定讞,褫奪公權6年。
南迴線鐵路內獅車站附近,從2004年至2006年一連串的鐵路遭破壞事件,導致列車上一位越配陳氏紅琛在出軌事故中不尋常死亡,結果發現陳氏為台鐵知本車站售票員李雙全的第三任妻子;當檢警開始調查時,李雙全在自宅附近上吊自殺,使得檢方懷疑李雙全的胞兄李泰安可能涉案。
屏東地院一審判李泰安無期徒刑,二審改判18年,但最高法院3度發回,更一判李13年徒刑,更二審又改判無期徒刑;更三審認為李圖謀7100萬元保險金、共謀殺人,不過本案已審理超過8年,按《妥速審判法》規定得以減刑。
▼「搞軌案」纏訟多年。(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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