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禁撿貴重漂流木,違者最高可罰百萬。(圖/資料照,下同)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有鑑於近年來常有劇烈天然災害,導致漂流竹木散布河川、海灘,且為了為維護國家財產、環境生態,行政院會24日通過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不得撿拾經公告為貴重木樹種的漂流木」規定,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金;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草案明訂,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時,各級政府及公共事業未能於1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者,當地居民得依主管機關公告指定期間、區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自由撿拾清理;但不得撿拾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貴重木樹種。對於意圖侵占經主管機關公告為貴重木樹種的漂流竹木者,將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農委會表示,近年常發生劇烈天然災害導致漂流竹、木散布到河川、海灘等地帶,一規定當地政府如未能於1個月內完成清理註記,應讓當地居民自由撿拾清理;但為了維護國家財產、環境生態,農委會認為,不得讓民眾自由撿拾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貴重木樹種。
根據林務局去年5月公告,中央認定貴重木包括紅檜、烏心石、 牛樟、台灣扁柏、台灣肖楠、台灣杉、巒大杉、南洋紅豆杉、台灣櫸、台灣檫樹、黃連木、毛柿等,共12樹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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