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兵變勒殺女友母女,黃男死刑遭最高院撤銷。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黃姓男子3年前服兵役時,因為情變竟姦殺王姓女友、勒斃王母,一、二皆判他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未考量「兩公約」,25日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至於侵入住宅與竊盜部分則是駁回上訴,各判處10個月徒刑定讞。
黃男和王女是高中同學,雙方交往多年,2013年王女考上大學夜間部,黃男落榜準備當兵,期間沒有工作,最後2人仍分手。同年9月黃男入伍,王女卻發現自己打工存下的20萬元全被黃男領走。
由於「兵變」加上王女催討存款引發黃男不滿,2013年10月1日潛入王女家中,先以童軍繩勒斃王母,等王女返家時再趁機將她綑綁、強逼「分手砲」得逞,完事後再用童軍繩勒斃對方,還盜領1萬元。王父下班返家見家門遭反鎖有異而報警,黃男到頂樓躲藏仍被逮捕。
雖然一、二審法官都認為黃男泯滅人性,如果判無期徒刑,日後出獄再犯可能性極高,因此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高院判決理由違背論理法則,未考量黃男是否達兩公約所指「最嚴重犯行」,因此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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