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防法》三讀納入土壤液化 災民勞健保費由政府支應

記者賴映秀/台北報導

立法院25日三讀修正《災害防救法》,將地震引發土壤液化、工業管線等災害列入災害範圍,而災民於一定期間內的健保、農保、勞保、國民年金、就業保險由中央政府支應,且低利貸款適用目的由重建放寬至「修繕」。修法明訂,災民自政府或民間領取各項救助金、慰問金或臨時工作津貼,免繳所得稅。

修法指出,災區內土地及建物,符合一定條件者,得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金融機構對於災民於災害前辦理各項借款及信用卡,其本金及應繳款項的償還期限得予展延,期間利息應免予計收,並由政府予以補貼。

對於災民購屋貸款自用住宅,經政府認定因災害損毀不堪使用者,修法明訂,得經原貸款金融機構同意,以該房屋及其土地,抵償原貸款債務。由於去年蘇迪勒颱風、杜鵑颱風、0206南台大地震仍有災民努力重建,修法明訂適用範圍回溯至2015年8月6日。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時代力量與國民黨、親民黨、民進黨完成修法,過去災民遇到天然災害,究其損害如有第三人要負責,訴訟上難以尋求法律救濟,這次修法包含暫免繳納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暫免繳納執行費。黃國昌也肯定台南市政府勇於任事,在修法前以行政裁量做出處置。

立法院長蘇嘉全特別指出,感謝各黨團能夠在這次《災害防救法》能通力合作,團結以最短時間完成修法,以民為念,「我們都感到非常光榮,希望所有委員以這次作為往後修法模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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