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味全混油案宣判 魏應充詐欺判刑4年!

▲魏應充資料照。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味全公司混油案台北地院25日下午3點宣判,法官依詐欺、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罪判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有期徒刑4年;另外,前頂新總經理常梅峰判刑3年10個月,前味全總經理張教華判無罪;味全公司則判罰金1550萬元。

2014年10月21日,台北地檢署針對味全公司販售大統長基黑心油案,依詐欺取財、偽造文書,以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起訴前董事長魏應充、總經理張教華、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峰等13人。魏、張、常3人更被求處15年以上有期徒刑,味全公司則被求處2400萬罰款。

檢方查出,頂新為節省成本,涉嫌向大統長基購買混合銅葉綠素的假橄欖油、葡萄籽油,重新包裝成味全油品販售。另外,時任董事長的魏應充成立 「調和油九八專案」也涉嫌指示購買用於提煉生質柴油的低價棕梠油,混入其他油品,包裝成高價調合油出售,7年來不法所得高達8億。

開庭期間,魏應充曾表示,起訴書內所有內容刻意忽視偵查中所得之有利證據調查,幾乎是以憑空臆測的方式虛構犯罪情節,與事實完全不符,甚至感嘆說,「我的家人一直持續購買味全的產品,我怎麼可能指示生產品質有問題的產品、還提供給家人食用?」

頂新集團賣劣油引發全國性食安風暴,全案當時由高檢署統籌協調,彰化地檢署偵辦主體,也就是頂新公司違反食安法部分;台南和嘉義地檢署偵辦上游廠商,高雄地檢署偵辦正義公司,台北地檢署則就味全公司販售黑心油部分負責。去年11月,彰化地院判魏應充無罪,理由是檢方舉證無法證明油品對人體健康有害,目前案件上訴二審。

台北地院判決指出,魏應充犯兩個詐欺罪,使用大統部分判2年,98配方調合油部分判2年4月,合併執行4年;味全公司使用大統長基、98配方各科罰金800萬元,合併應科15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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