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萬萬沒想到只是自稱「最好」就要賠上巨額罰款。(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店家對自家產品有信心,或是希望吸引客人,做生意時難免會自誇,沒想到杭州有間糖炒栗子店因自稱「最好」,最後竟然被以誇大、「使用頂級詞彙」為由,罰款20萬元人民幣(約台幣100萬元)。
據《錢江晚報》報導,杭州「方林富炒貨店」3個月前來了2名客人,在買完半斤糖炒栗子後,他們發現包裝外紙袋寫著「杭州最好炒貨店鋪」,因此向老闆反映,上面的「最」字違反了新廣告法,並要求老闆林方負賠償1000元人民幣(約台幣5000元)。老闆當時認為對方敲詐,因此不予理會。
沒想到這件事過了一個禮拜後,老闆收到西湖區市場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要求該店停止使用「頂級詞匯」的廣告,並處罰20萬元人民幣(約台幣100萬元)。
在聽證會上,林老闆激動地表示,「我的確使用了『最』字,但因為一個字罰20萬,論到哪裡都站不住腳的。」最後市場監管局並不採信老闆及辯護律師的說法。相關負責人表示,由於當事人未曾發生過相同行為,亦主動終止該行為,因此最後決議從輕處罰,而20萬則是罰款的底線。
該罰文書指出,由於店家在經營場所內外使用「最好」、「最優」等絕對化宣傳用語、違反規定,因此予以款。而款通知書要求,該店家若未於期限內繳清罰款,將每日加罰3%(6000元人民幣)的加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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