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笨蛋!是廣告包裝非標示!談味全混油案與廣告限制

2016年03月28日 17:50

文/Christine (廣告業者)

身為一個廣告業者,看到味全油案宣判,想想這樣的判決結論,叫大家怎麼混飯吃!味全的「綠果多酚調合油」、「紫果多酚調合油」,檢察官著重在於主要成分是棕櫚油,但品名卻沒有「棕櫚」二個字,並且在包裝上還放上次要成分的橄欖、葡萄籽照片。檢察官認為當橄欖、葡萄籽、多酚並非油品的主要成分時,這樣的圖示與名稱是在詐欺消費者。

有從事過廣告業的都知道,味全油品的包裝和標示都是市售產品很常見的設計表達方式。例如:泰山葵花油的包裝圖示是一片樹林,也不是葵花田,難道消費者會期待炒菜能吸到芬多精嗎?維義的棕櫚果實油也取名為「油之鑽」,品名上也沒有「棕櫚」二字,難道消費者會期待用低價買到的真是如同鑽石般珍貴的油嗎?坊間果菜汁包裝圖示多使用蔬果,然而也不一定是主要成分。「廣告包裝創作」與「產品成分標示」概念本來不同,照這個標準,未來做企劃、行銷和做廣告、設計的都是高危險行業。

在廣告業中產品的「風味」或「意象」,往往是廣告創作或溝通的素材。因為消費者有時最在意的並不是產品的內容成分,而是風味、口感、品牌意象等,過度限制反而不利廣告創作的發展。這也不是說廣告就不需要任何的規範,比如說食藥署就有訂定一套規範來限制食品廣告宣稱、標示,比如說不能隨意訴求有「增強抵抗力」等明顯會讓民眾誤信有醫療效用的宣稱,但這並不是在規範廣告在風格意象上的創意發揮。檢察官此次在味全油品案上使用「產品名稱」與「廣告圖示」上大做文章,甚至用詐欺來起訴,便顯得違反業界常態。

按照法官與檢察官的邏輯,所有品名與圖文都必須有主要成分上的強調,那台中名產「太陽餅」可能非得要改稱為「麵粉麥芽餅」不可,因為太陽餅裡沒有太陽;市售各類洋芋片也不能有各種強調風味的圖案及包裝設計,而只能放主要成分的馬鈴薯圖片,不能放烤雞圖案,因為雞汁口味沒有雞; 還有,依照這個邏輯,「消化餅」主要成分應該是可以幫助消化吧,但為何是小麥粉?這豈不是太過於荒謬的限制手法!法官與檢察官完全脫離業界現實,這樣的判決結果如果能成立,大概市售九成的商品包裝上都有問題了,這不禁令人懷疑這些法官與檢察官們,到底有沒有上過賣場好好採買過。

「品名」與「圖示」屬於廣告創意、包裝設計,不同於產品的「內容標示」。內容標示是提供消費者瞭解產品內容成分的重要依據,一般消費者也知道選購產品時,廣告呈現與成分內容資訊有所區別。此案的法官與檢察官大概沒吃過草莓小泡芙吧!回想小泡芙外包裝就會知道,圖示和實際內容通常完全不同,但這也不會構成詐欺罪。消費者如在意產品成分的比例含量,也不會是看小泡芙的「草莓圖示」,而是查閱產品上標註的「內容標示」。

味全油品案的起訴與判決,在結果上造成了「產品成分標示」與「廣告包裝創作」上的混淆,我們都很擔心味全油案的影響,將會造成主管機關以及司法部門認知落差,廣告從業者將無所適從,絕妙的創意卻變成犯罪的事實。

●作者Christine,廣告業者。此文為讀者投稿。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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