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無視婚姻忠誠條約 照帶小三上摩鐵判賠妻116萬

▲人夫無視婚姻忠誠條約,照帶小三上摩鐵判賠妻116萬。(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已婚的王姓男子因為和其他女子太過親密,被妻子要求簽下「婚姻忠誠條約」,不得與其他女性有親吻、摟抱等不當肢體接觸,以及不能被拍到上摩鐵,否則需支付200萬元,但他還是被妻子拍下11張與其他女子共赴旅館的親密照,更被逮到他留宿女子住處、相偕泡湯等曖昧情事,28日被高等法院判賠違約金共116萬元。

據判決書,王男經營汽車保養廠為業,在7年前結婚,後來育有2名子女,但是妻子懷疑他出軌,100年10月簽下婚姻忠誠契約,雙方約定不能欺騙、不得和異性有不當肢體接觸、薪水要交給妻子保管、違約需支付200萬元等事,後來103年4月又約定每月須給妻子5萬元零用金、須替妻子支付車貸,如果徹夜未歸,每次須賠償5000元。

雖然簽下了各種條款,王妻還是發現丈夫和其他女子有不當肢體接觸,包括依偎在胸前、兩人臉頰緊靠,還拍下開車進摩鐵的照片,更得知丈夫多次留宿女子住處,並有出遊、摟抱、牽手等行為,她便依協議書向丈夫求償280萬元。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王妻的求償金額過高,因此只判王男違反婚姻忠誠契約部分賠償80萬元,以及積欠妻子的零用金、車貸等36萬元,共11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至於王妻向小三提告求償50萬元,一審則判賠20萬元,亦可上訴。

★圖片為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