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OL性愛照遭大量散佈 HTC救了前男友清白

▲OL裸照遭散布,前男友無罪。(圖/記者周宸亘攝/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吳姓OL和顏姓男友交往近8年後分手,親友卻陸續收到匿名信件,裏頭竟是吳女的不雅照,有的數量達70張,還有吳女的身分證影本及誹謗文字。吳女認為是顏男搞的鬼,因此提告妨害風化。但法院詢問過顏男使用的手機品牌HTC後,得知手機無法自動上傳雲端,且兩人交往時,吳女都會盯著顏男刪除不雅照,最後判顏男無罪。

吳姓OL指稱,在和顏男分手後,親友及任職公司於104年2月間陸續收到性愛不雅照,還有自己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信件還附有「淫亂家庭」、「姦情」、「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等字眼。她認為,這些信件所附照片都很類似,應是同一人所寄,而和顏男交往多年,對方最清楚自己的親友、工作地點、同事等私人資料,就是顏男所寄的。

吳女又說,在交往期間自己絕沒有與顏男以外的人交往或發生性行為,唯一的性伴侶就是對方,且所收到的信內所附照片一部分有拍到自己的面容的,都是兩人交往期間以手機拍攝,另一部分沒有照到臉的,疑似從網路搜圖抓取而來,但照片全被顏男放在一起,「會讓人以為都是我本人」。

顏男則喊冤表示,雖不否認曾拍攝過裸照,但拍完照片之後,就給對方看手機並馬上刪除,每張照片都由吳女親自刪除,信件內所附的照片都不是自己拍的,因為角度跟拍攝手法都不是自己會用的,另外對於拍照的場景也都沒印象。吳女也坦承,兩人拍攝後都會要求顏男把照片刪掉並檢查,現場都有確認手機內照片已經刪除了。

由於顏男使用的手機是HTC One及HTC New One,士林地院先函文至宏達電詢問,函覆指出,內建的應用程式無法支援將照片自動存取到雲端,若使用者儲存在內建空間,遭刪除後也無法回復,另外若存在記憶卡等外接空間,則要視該外接儲存空間有無支援回復功能。

法官認為,信件上並未於採集出顏男的DNA或指紋等證據,顏男表示手機沒有記憶卡,吳女也不清楚顏男的手機有無安裝其他雲端程式,又未在其他地方看過裸照,最後判顏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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