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工多次和未成年小女友上床。(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25歲的江姓男水電工去年6月透過臉書,認識了15歲的未成年國三女學生阿寧(化名),2人相談甚歡,還發展成網路上的「腦公、腦婆」,但相約見面後,他看到對方身材窈窕又有氣質,便色慾攻心,直接帶回家性交,後來也多次發生性關係,因為被女方家人得知而挨告,被判10個月有期徒刑。
由於小寧是第一次發生性行為,也不知道該怎麼拒絕,便順著江男的意上了床,後來也多次在對方家中發生關係,雖然2人差了10歲,但相處毫無隔閡,日益緊密,她也越來越常晚歸,最後被父母逼問,才讓事情曝光,也讓江男挨告。
江男與小寧庭訊時都強調是合意性交,但是2人相差10歲,不適用未成年的「兩小無猜」條款,因此男方觸犯刑法227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後經由法官交叉詢問後,認為只有3次性交證據較為明確,依法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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