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健雜誌/把「日藥」當保養品用? 別再盲目下去了

出處:康健雜誌209期
作者/邱品齊
圖片/康健雜誌

這幾年去日本旅遊很流行到藥妝店大採購,但很多人帶回來的其實是「藥品」,自己卻不知道。這些醫藥品在台灣如果沒有申請藥證就是禁藥,自用無所謂,但只要有買賣行為被抓到,就有刑責。

經常購買的消費者也不知道自己用的是藥品(禁藥),還在網路上分享這些醫藥品可以當作保養品用,當萬用膏、護手霜、面膜、面霜、身體乳……屢見不鮮,之後一旦出問題,不但得不償失,甚至要申請藥害救濟都不行。

未申請藥證就是禁藥 出問題恐求償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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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要辨別這些藥品很容易,在包裝盒上都會註明這是第幾類醫藥品。

簡單來說,第一類及第二類醫藥品在台灣幾乎都屬於藥品,也就是平常「沒有病」就不要亂買、亂用、亂吃的產品,但網路上常看到不少人把第二類醫藥品藥膏當保養品用,其中不乏含有類固醇、抗組織胺、麻醉劑或是抗生素(殺菌劑),即使是當藥品使用都要謹選慎用。

真的百分之百不建議當保養品來用,以後如果有人建議把日本「第二類醫藥品」當保養品用,真的不要再相信,不然之後出問題根本沒有人可以負責…【全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康健》2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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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康健雜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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