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男子上了好友妻4次,讓對方懷孕後還不認帳。(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吳姓男子因為看上侯姓好友的中國籍郭姓人妻,多次相約至摩鐵、租屋處發生性關係,但不慎讓女方懷孕後,他又不想要負責,氣得郭女向丈夫坦承外遇,再由侯男提告妨害家庭,而高等法院日前依相姦罪判他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民事部分判他須賠償侯男20萬元,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郭女在2004年和40多歲的侯男結婚,並育有1子,後來到了2013年12月因為知道自己懷了吳男的種,便離家出走,並提出離婚,沒想到吳男不願負責,因此只好向戴綠帽的老公抖出一切事實。
郭女表示,她在2013年12月27日至2014年7月間曾4度在摩鐵和租屋處與吳男性交,並不慎受孕,可是吳男卻全盤否認,完全不認帳,並稱小孩絕對不是自己的。而法官根據侯妻生產的時間往回推算,郭女的排卵日、著床日應為2013年12月23日和30日,而她也證稱該期間有和吳男上床,吳男也承認有去醫院探視她。
雖然後來郭女將小孩帶至中國,無法進行DNA比對,但法官認為如果吳男不是生父,為何郭女臨盆不通知侯男?還去探視,顯然是相信小孩是自己的,認定他和郭女相姦4次,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民事部分亦須賠償侯男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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