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6日開記者會。(圖/記者徐政璿攝)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6日召開記者會,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勞動基準法》、《證券交易法》、《所得稅法》提出修正草案。其中,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草案明定,國會行使人事同意權方面,則提案將同意程序明確化,採取記名投票。
徐永明表示,實施記名投票是落實責任政治的一環,草案中也規定,國會行使人事同意權中,也規定審查期間不得少於2個月,且須舉行公聽會,以提升審查品質、密度。另委員會得在必要時,書面要求被提名人提供學經歷與財產申報資料,並答覆與其資格、適格性有關之問題,且訂有罰則,避免被提名人做出虛偽陳述,使審查更為嚴謹。
此外,在勞動法規方面,洪慈庸表示,雖然《勞基法》是人民勞動權益的最低保障,但目前規範中,對於違背該法的勞動條件,卻沒有實質的法律效力,故增修《勞基法》第一條,明定勞動條件低於該法者無效,並應以勞基法標準為最低標準。
另一方面,黨團也提案修正《勞資爭議處理法》,解決目前勞資爭議調查與裁決人力不足的現況,使主管機關適時調派專任人員或聘用專業人員,協助處理程序調查、爭點整理及資料蒐集等工作,以提升裁決機制的品質,保障勞動者權益。
至於《證券交易法》修正草案,時代力量提出的草案中,增訂依證交法發行股票的上市公司,應設置員工董事,以強化產業民主、促進勞資和諧並擴大勞工參與。本版本也規定,員工董事的產生,應由工會推派,若無工會,則由全體員工選舉,而其資格限制,亦應與《公司法》規定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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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Ttoday筋斗雲 on Tuesday, April 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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