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永清遭逮畫面。(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貨櫃車司機蔡永清2014年9月因和余姓女雇主有財務糾紛,竟持刀闖入對方住處縱火,連同余婦女兒狠砍41刀殺害,遭求處死刑,去年(2015)12月更一審判死刑,不過最高法院今天(6日)考量其有悔意,判處殺害女友部分,維持無期徒刑定讞,而殺害余婦女兒的部分,則再發回更審。
▼當時的案發現場。
蔡永清和余姓雇主成為男女朋友後,卻因房屋收益發生糾紛,2014年9月帶著水果刀和打火機闖進對方住處縱火,並砍殺余婦41刀,撞見余婦女兒又補了16刀,兩人都被砍死,當時一二審法官認為,雖然手段兇殘,但國中畢業的他有一絲絲悔意,故判無期,不過高分院更一審認為,殺害19歲少女,惡性重大,沒有教化可能,因此判死,和殺害余婦部分,合併執行死刑。
不過全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天判處蔡永清殺害余婦的部分,維持無期徒刑定讞;殺害余婦女兒,則認為高分院沒有考量到刑法第57條的量刑條款,因此將死刑部分發回更審,等於暫時逃過死刑。
讀者迴響